以下所需要的文件,都要加盖鲜公章(未刻公章的新办单位除外)
一、刻制印章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
五、如更换印章需交回旧印章,并填写销毁印章申请表一份,另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刻制合同专用章,还须准备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七、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刻制发票专用章,还须准备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八、金融单位,特种行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准备相应的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九、刻中英文对照公章,须准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份。
十、印章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在当地主流报纸刊登遗失或被盗抢声明,凭当期报纸、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及上述有关文件申请重新刻制印章。印章被盗抢还应持案发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或接处警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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