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纳入网络印章范围及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四川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申请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刻制印章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文件,实行《印章准刻证》刻制:
(一) 党、团组织、政协印章:党、团组织应出具单位证明;政协须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刻章证明;
(二) 军队印章:军务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钢体印章: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