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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公章指南详情

更换印章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2017-09-26

更换印章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根据《四川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申请更换印章的单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刻制印章申请书及以下证明文件:

(一)应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

(二)应持更换印章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理由)

(三)党、团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应持单位证明;

(四) 企业单位应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五)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六) 印章用户领取新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交当地公安机关销毁,公安机关应出具《印章销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