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入网印章印模
格式的通知
公厅治发[2012]2号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申请刻制印章,规范全省个体工商户上网印章的印模格式,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文件《关于规范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入网印章印模格式的通知》(川公治发[2003]55号)相关规定,经请示公安部三局,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个体工商户入网印章印模格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印章。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42mm,每枚印章应具备由系统自动生成辅助识别线3条以上,下端为13位印章编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没有安号的,应以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姓名作为字号。
二、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规格为长方形,长为33mm,宽为28mm。每枚印章应具备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识别线3条以上,下端为13位印章编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没有字号的,应以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姓名作为字号。
三、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规格为椭圆形,规格按照《关于对国家税务部门更换发票专用章工作进行治安管理的通知》(川公传发[2011]212号)的相关要求,长轴为40mm,短轴为30 mm。每枚印章应具备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识别线3条以上,下端为13位印章编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上没有字号的,应以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姓名作为字号。
四、名章。名章规格为正方形,边长为H20 mm或H22 mm。印章名称为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每枚印章应具备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辅助识别线3条以上,下端为13位印章编码。
个体工商户入网印章印模格式2012年3月1日全省统一执行。此前刻制的印章继续有效,重新刻制时更换为公厅治发[2012]2号文件规定印模格式。
附:个体工商户上网印章印模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